企业活则市场活,企业好则经济好。近日,忻州中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因案施策、因企施策、灵活执行,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3年10月,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诉至忻州中院,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忻州中院执行局严格审查后,依法冻结了该房地产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亿余元,同时对该公司172套未售房产进行了查封。随后,该房地产公司向法院提出保全复议,表示此次查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能否变更保全财产。
考虑到该案涉案标的3.1亿余元,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避免对本地房地产市场造成波动,执行法官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保护原则,就处置方式积极与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沟通,努力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最终在不损害申请保全人利益的情况下,通过灵活置换查封财产的方式,解冻了山西某房地产公司银行账户并将该公司375套未售房产查封。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梳理案情认真研判后认为,查封的房产一经司法拍卖,不仅拍掉了双方交情和企业形象,还有可能引发“蝴蝶效应”,企业债务不得清偿,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果一判了之,不利于最大化地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实现。为保证保全措施对被告公司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维护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协商,权衡利弊,分析不同处置方案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积极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分期还款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目前,该房地产公司如期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义务,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忻州中院依法将已查封的375套房产解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忻州中院将进一步强化公正高效审判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措并举、高效务实、审慎处理涉企纠纷案件,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