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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官,我的100多万连本带利要回来了......
2024-12-24 00:00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山西法院调研时强调,把定分落到实处,把止争做深、做实、做到人民心里去。一份判决书未必就能解开“心结”,只有把群众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办,打开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近日,忻州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师永宏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起将近十年的百万借贷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都是做生意的老王(化名)和老李(化名)本是多年朋友。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间,老李因资金周转困难,陆续向老王借款总计110万元,双方约定月利息为3%,结果老李在支付老王利息至2015年7月21日后便不再支付利息,也不归还本金,老王多次讨要,老李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辞并故意不和老王见面。2024年,老王自己生意遭遇困难,急需资金渡过难关,无奈之下,便将老李起诉至忻府区人民法院。忻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老李归还老王借款及利息。判后,老李不服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承办法官师永宏在认真查阅卷宗后,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发现该案虽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鉴于双方当事人曾是朋友关系以及矛盾存续的时间较长,直接开庭和下判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不仅不利于双方关系的修复,还可能影响后续的执行。若能成功调解,不仅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还有可能修补两家之间的裂痕,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师法官,老李太没良心了,他困难的时候,想借多少我都借给他,结果现在成了白眼狼,电话不接、人也见不到,自己输了官司,还不服判决上诉,你可得主持公道!”

调解过程中,老王愤愤不平,向法官倒着苦水......

“其他钱我都认,但要按利息算,我可赔不起,再说,有几万块说不清楚,又没证据。”

老李也说着自己的理由,但明显有点心虚。

看到双方一开始都较为抵触,师永宏一方面找准争议焦点,通过案件事实、法律成本对老王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另一方面从昔日友情方面着手,耐心劝说,引导双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师永宏和法官助理有空就和双方电话联系,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尽最大力量让双方愿意调解。

“我确实有点愧疚,借了快十年了,算下来利息和本金都差不多了,实在是觉得多年的朋友闹成这样,不好意思见人家,也没个合适的人中间调解,法官你要能给我们调解就最好了,尽量别判,我做生意,要是别人知道这些,我也受影响”。

看到老李有调解意向,师永宏趁热打铁,做起了老王的工作。

“老王,你们本来是多年的好友,你帮助他渡过难关,是你讲义气、讲感情。既然已经打起了官司,不如趁这个机会,把这个‘疙瘩’解开,老李也觉得对不住你,愿意连本带利还你钱,你们做生意讲的就是诚信和效益,如果按程序判决,再去执行,耗时耗力,你好好考虑一下”......

最终,在师永宏的耐心疏导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李支付欠老王的本金及利息,这一刻,长达十年的“心结”得以化解,也为双方关系的重归于好开启了新篇章。

定分止争,是法官的职责所在,定分是止争的手段,止争是定分的目的。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采用判决的方式结案对法官来说更省心省力,但法官却愿意花更多精力促成调解,从内心、感情上为双方当事人解开结,进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既修复关系,更便于执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如果说判决是公平公正的“刻度尺”,那么调解则是感受司法温暖的“暖手宝”。本案的成功化解,是忻州法院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体现,也是将调解工作贯穿司法审判全过程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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